摘要
“艺术”在中国古代不是一个普通概念,它绝无仅有地横跨经、史、子、集四大部类,是连接雅与俗、正与变的中间学术范畴。作为“薮”的传统和“衍”的传统的并称,史志列传中的广义“艺术”概念包括术数、方技、工艺三个部分,分别为巫、医、工所专。进入图书目录之后,“艺术”转移并收束为书、画、琴、印、棋,成为士人日常修习的余技。因偏离经义,“艺术”从经部降格为子部,被论定为“学问之余事”;而与经史明确的源流正变关系,保证了它与学问的一体性,从而成为介于雅与俗、正与变、道与器之间的“游艺”之学。中国古代学术并不在意研究对象的统一,琴棋书画实非独立的学术范畴,“艺术”的性质也绝非审美和娱情所能概括。脱离对整个学术体系的考察,很容易出现以西格中、以今律古的问题,抽象术语背后的中西学术体系并不在同一个向度展开。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25-38,共14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金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JQN-12000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