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取证在交通执法中的应用价值已获得普遍肯定。但由此带来的"现场取证,事后处理"这一非现场执法方式,导致执法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面临"查"与"处"分离、违章行为人难以判定、处罚决定告知滞后、送达困难等种种问题,暴露出此类案件在处理程序上的不足。执法机关应从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违章处罚与车辆年检松绑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电子取证后交通违章案件的处理程序,使之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金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1年度科研项目"‘瞬间违法’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编号:2011QJJW01)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