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行政审判体制极大地妨碍了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使得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进入"徘徊期"。突破这一困境,亟需对行政审判体制进行较大改革,克服现行体制存在的审判不独立问题。而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分别是导致审判不独立的外因和内因。因此,增强行政审判独立性,祛除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化和行政化色彩,是改革的主要目标。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可以很好地满足上述改革目标,是行政诉讼困境的破局之策。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31-137,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课题号:12AF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