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土地流转中,为什么有的村干部成为企业家,有的充当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中间人,而有的则为旁观者?本文基于对山东省N县土地流转的实地考察。笔者认为,在农地工业化价值不高的情况下,县镇政府具备发展型政府的特征,相比于村民选举的压力和村社团体的道德约束,地方政府的作用对村干部行为最有解释力。镇政府通过三种机制影响村干部行为:负责制、扶持措施和自由度。三种机制的不同组合塑造了村干部不同的行为模式。县镇政府既让村干部负责,又出台扶持措施,给予村干部充分的自由,才能更好地培育村干部的企业家精神,让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益更多。本文对于界定地方政府性质以及探究村干部行为逻辑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4-70,共7页
China Rural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