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中国社会,民间的争占、钱债、婚姻、骂言等纠纷不时发生,但基于宗族传统观念,厌诉之风盛行。在中国古代,每当家族或宗教团体之内有所争端时,会先以民间私了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关涉命案或牵涉庞大利益时,才会请讼于官方。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微薄,妇女对财产几乎毫无权利,同时也不易于诉诸法律。随着商品经济的萌芽,明代争端解决机制悄然改变,妇女经济能力上升,并逐步改变了经济上依附男性的状况,所以,明代妇女已有见识和勇气突破传统,寻求法律对其财产保障上的帮助。现代社会,无论从道德观念,还是立法抑或司法实践,妇女地位已得极大提升,当财产受到侵夺或与他人发生财产争议时,我们要从司法层面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促使妇女维权正当化,并强化妇女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实现男女财产权平等化保护。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12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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