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为体现与国际接轨,越来越多的作者在投稿的时候注明通信作者。然而,部分作者对通信作者概念的理解有误。现对本刊稿件中通信作者的标注作如下说明,标注内容请参照本刊的格式要求。一、并不是所有的论文都要标注通信作者。二、论文属于某基金资助的课题,且课题总负责人不是论文第一作者时,才有必要标注通信作者。通信作者是整个课题总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对文章的审阅和把关责。三、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需标注通信作者。
出处
《贵州医药》
CAS
2013年第12期1149-1149,共1页
Guizhou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