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6月,吉林一禽业公司由于火灾引发液氨爆炸,夺去百余人性命。不到3个月,这个"罪魁祸首"再酿惨剧,8月31日,上海宝山区一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一车间发生液氨爆炸,当场导致5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在送往医院后死亡。连续不断的事故提醒我们要大力关注液氨等刺激性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
出处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3年第6期324-327,334,共5页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Emergency Resc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