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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职务届中自然终止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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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代理县长职务应自然终止于选出新的县长,而副县长职务需要办理职务终止手续。代理县长职务自然终止有法可循。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理权,即在一府两院正职因故出缺,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新疆人大》 2014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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