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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治社会化问题探寻——福建各级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实践及前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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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主导创建"无讼社区"的实践是中国司法的新形态。"无讼社区"的实践具有合理性。司法推动"无讼社区"建设符合司法原理和纠纷解决原理。基层法院作为"无讼社区"建设主体既是应对社区法治资源短缺的需要,也是社区法治社会化和实现政治动员的需要。"无讼社区"未来发展应分三步走,终极目标是实现社区自治,法院变主动为被动,成为"无讼社区"建设的保障者。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法学》 2013年第4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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