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产权房"是我国实行二元土地制度的必然产物,市场对其需求巨大,政府则对其严厉限制——这也是当下处理"小产权房"所面临的两难。正是基于法律困境难以突围、理论层面博弈激烈、司法实践困境多多等原因,"小产权房"的存废处于两难的境地。为此,我们必须在符合土地管理和利用总体规划、改革发展、注重保障农民利益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规制,并以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为突破口,走出"小产权房"存废的理论与实践困境。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98-101,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