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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再扩围 政策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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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3年第12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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