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9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从11月起,山东开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齐鲁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须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选拔管理工作由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并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4年第1期25-25,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