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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决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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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等,不仅是权力下放,简化手续,更重要的是要约束决策权,决策法制化,而不是人治。比如收入和工资增长,要立法,不随人定。假目的调整、增减,也得在法律基础上确定。法律需细致,越细越具有操作性,越粗越原则越难执行,自由裁量权太大,法治就会再次成为人治。
作者 陈炳才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4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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