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欧国家延伸集体管理模式和欧盟延伸强制集体管理模式,是著作权领域两种主要的非会员集体管理模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引入了北欧国家的延伸集体管理制度,该制度比欧盟延伸强制集体管理制度具有较大优越性,且与国际著作权法的《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相契合。文章指出,中国《著作权法》草案对该制度的借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应在做出框架性规定的同时细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9-110,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2012年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