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09—2011年常州市个体经济对就业、税收和GDP贡献的比较分析显示:个体经济的就业贡献与GDP贡献和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反差较大,说明个体经济可支配收入没能与GDP同步增长,反映出其税收负担过重。个体经济流转税税率设计过高、以流转税为依据附征替他税导致的税负差异以及所得税税制的不公平等都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政府应明确政策扶持的范围,引导个体经营范围的横向升级和个人经营身份的纵向升级,以促进微利时代个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商业经济》
2014年第2期52-54,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2013SJB7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