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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激励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继承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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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特殊的历史际遇,近百年来,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几被彻底抛弃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制机构、法学话语体系与西方国家几乎雷同;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话语体系几乎完全消失了。全盘否定古代中国的社会治理理论,全盘否定古代中国的法制经验是错误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一个重要而又长期未受应有关注的特点便是重视法律激励,而古代西方各国的法律中却鲜有奖赏激励的法条规定。近代欧美国家的发展曾得益于用法律来激励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法律手段激励知识创新,能够大大激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全面地回应当代社会治理的要求,不仅要求政治家们自觉地运用法律激励手段治理国家,还有待法史学界、法理学界总结法治发展的经验,加强激励法学研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大工程。
作者 倪正茂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3-48,共6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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