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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递延纳税将助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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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近日,三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0-41,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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