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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报道对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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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受众对于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现代社会中的基础性权利——知情权也愈显重要。然而某些记者在发掘和报道信息时不顾及被报道对象心理,愈发忽视他人的隐私权,使被报道对象私人信息泄露,名誉受损,甚至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受众的知情权和被报道对象的隐私权冲突日益严重,亟待解决。
作者 郑瑞敏
机构地区 晋中广播电视台
出处 《西部广播电视》 2013年第11期53-55,共3页 West China Broadcasting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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