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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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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精神,现就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乳业》 2013年第12期19-19,共1页 China Da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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