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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法律公布形式论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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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早在殷周时期不仅已经形成了公布法律的传统,而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法律公布形式。以诰、宪刑与悬书的方式公布法律,是殷周时期比较常见的做法。不仅如此,在法律公布之后,早期王朝往往还要通过木铎宣传的形式将法令广播四方,使民众知悉法律的内容,不致误触刑网。
作者 徐燕斌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48-56,共9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法律公布形式考证>(批准号:2013T60225) 云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家礼与明代乡村治理研究>(批准号:YB2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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