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正义既具有永恒性、绝对性,又具有历史性、相对性,他主张的正义就是通过社会组织的合理重构,通过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和实行按需分配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罗尔斯认为,正义就是社会具有能够使社会运行规范有序的超越历史和地域、唯一不变的一套规则,这套规则就是正义的两个原则。森认为,正义就是社会的发展战略能够使人们更加自由自在地生活。比较三者对正义的总体性认识、对自由的不同理解以及实现正义途径的不同主张,能够为我们在社会建设领域实现社会正义提供有益的启示。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9-105,共7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