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订民诉法从检察监督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程序等多个方面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予以调整,这是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指引。修法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是强调程序正义、保障和监督诉权、保持监督的谦抑性、强化司法效率,基于此,民事检察监督应遵循的价值取向是明确职能定位、处理好检察监督与审判权的关系、处理好检察监督权与诉权的关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