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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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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
作者 薛海江
出处 《资源导刊》 2014年第1期45-45,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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