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带来的变化是:其一,它带来了我国刑罚格局的改变,改变了我国刑罚结构不合理即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状况,其产生的影响将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其二,这种变化是一种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变化。它不可能带来我国监狱制度和实践的全面变化。其三,这种变化是波浪式前进的。“重刑”之说失之于简单,没有对我国历史进行系统的、细化的研究,忽略了各个时期刑事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其四,这种变化是螺旋式上升的。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刑事法律从注重惩罚到注重保护人权,逐步走向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都是带有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显然也体现了这种趋势。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3年第6期28-33,共6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