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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彭浦村征地留用地试点成功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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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项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改革勇气和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的决心。
作者 杨吉人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14年第1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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