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对山东六地市265户肉鸡养殖户的调查问卷,对生产合同模式下养殖户与龙头企业的契约关系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表明养殖户与企业建立契约关系的动机在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从肉鸡收购价格确定、品质测定、款项结算与支付、服务与监管,争议与解决方式方面调查分析了契约双方的合作内容。近90%的养殖户有过违约行为,大多数养殖户对与公司的交易关系持基本满意的态度。在调查中发现合作中存在契约期限较短、交易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服务水平低、违约率高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合约制度、加强培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增加双方专用性资产等建议。
出处
《新疆农垦经济》
2014年第2期1-6,共6页
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