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什么是好的政治统治这一问题,《老子》主张遵循"道"的原则实行无为而治,但未对如何无为而治进行详细说明。《黄帝四经》通过阐发"理"的概念,丰富和完善了《老子》"无为—自然"的政治主张:将"理"视作"道"的规律性和客观性的体现,同时又是物的本性的体现,用以说明"道治"即是圣人以客观的"理"为准则以制定"圣法"进行统治。"法治"的正当性来源于道的客观性、公共性,同时也来源于物的"本性",在政治过程中具体体现为:君主因循人情,公正严明地制定和执行法度,以"刑德相养"为手段,建立和维护政治秩序。《黄帝四经》强调以"法度"为依据进行政治治理方式,使得政治的统治尽可能摆脱"人治"的弊端,为人们提供了有别于儒家的古代政治哲学理论。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3-127,共5页
Moder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