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融资租赁出租方初始确认探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8条规定了融资租赁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这一规定在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和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理上尚有值得考量之处。通过分析,认为融资租赁中出租方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不应计入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的长期应收款中;出租方应以公允价值转出融资租赁资产。
作者 黄慧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第3期132-133,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