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相互激荡,社会治理面临更大的挑战。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这既是对社会组织作用的认可,也是对协商民主主体范畴的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