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姚奠中先生在《文学遗产》1987年第三期和第四期上,先后发表了《〈葛屦〉新说》和《〈衡门〉新说》(以下简称"新说"),从字词训诂入手,以为两首诗中"可"字均当"何"解,并由此申论诗旨而作出了新说。由于突破了旧说,读后很受启发。但两篇"新说",以"可"为"何",申论诗旨,并非新见。早在1979年第四期《中国语文》上,杨伯峻先生就发表有《可作何用》一文,在征引的多条古籍例子中,就也有《衡门》一条,彼此所见略同。但这是否达诂确解,我们以为尚有可疑和商榷之处。故于此一并辨之,敬请批评指正。先看《魏风·葛屦》。原诗如下: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83-87,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