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效能,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衡量它的依据是效率、效果、效益。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动达成预期结果或影响的程度,具体指政府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包括数量、质量、效果、影响、能力、公众满意度等。与行政效率比,行政效能更强调效果,而不仅仅是时效;更重视服务质量,而不仅仅是工作量和投入量;更注重质量保证能力,而不仅仅是最终的结果。它要求政府必须把行政效能、而不是效率作为追求目标,确立质量意识,实现政府服务产品和服务效果的全面优化。
出处
《社会主义论坛》
2014年第2期55-55,59,共2页
Socialis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