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幕交易是一种利用信息优势实现定向利益输送的证券犯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包括犯罪所得和一般违法所得,作为判处罚金和犯罪数额依据的违法所得仅包括犯罪所得。内幕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时效性,应在内幕消息对证券市场影响期间内认定犯罪所得,对于内幕信息已经被证券市场完全吸收之后的获利,不得认定为犯罪所得,可以一般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具有正数和负数之别,计算违法所得时不得将亏损数额在违法所得总额中予以扣除。对于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为负数时,应区分情况,对于为逃避处罚而抛售致亏损的,不应以行为人的抛售价来认定有无违法所得,而应以抛售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准计算行为人是否有违法所得;对于其他亏损或者没有犯罪所得的,应当依据比例原则等没收用于内幕交易的自有资金。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9-49,共1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