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导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基本特征。这一制度安排既是基于历史的考虑,也是出于现实的要求。但行政主导体制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行政权运行监督的不足。由于行政主导体制本身所具有的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特殊性,使得在实际运行中,在如何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等方面,依然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健全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下的行政权控制与监督,应当从完善立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行政权的运作、完善司法审查机制、扩大公民参与,以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等方面入手,通过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与监督。保证行政主导体制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有效和规范运行。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4-73,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