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契据交付是英美不动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承载着移转完整产权的功能。从古老的采邑授予到现代契据,契据交付的制度形成与英美法系独特的地产权观念有关,完全是实践经验的产物。不动产买卖合同与契据交付的阶段划分,在实践中发挥着与大陆法系物权行为理论异曲同工的作用。登记制度产生后,契据交付在英美两国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英国的产权登记制下,契据交付虽仍是必经程序,但已不再是判断产权移转和归属的依据。在美国的契据登记制下,契据交付仍担负着移转产权的功能。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88-192,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