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政策,此次改革意在实现从原来的“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制,向“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仅对经营环节“增值部分”征税的增值税税制的转变,打通连接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与服务业抵扣链条连接起来。这在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服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也为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分工细化与协作创造了良好的税制环境。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制度设计中暴露出几个问题,试分析如下,并提出若干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7-4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