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救济是国家通过立法所确立的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在行政权扩张的背景下有必要确保行政相对人获得更有效的行政救济。综合行政执法基于其自身特征,亟需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救济的有效力度。行政救济的现有理论以及法律实践,在较大程度上不利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推进,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赔偿责任实际落实两个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行政原告资格是起诉条件就身份上的程序要求,应赋予权益受到实际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原告资格,敞开行政纠纷司法救济的大门。现有行政赔偿构成要件存在过于苛刻与僵硬,应予以软化性改良以夯实行政纠纷司法救济的结果。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62-167,共6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综合行政执法研究"(2007Zd28)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