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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确定201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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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2014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漳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作者 邱志民
机构地区 漳浦县医保中心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2期41-4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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