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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出具失业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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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一家快餐连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我办理了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与我存在某些矛盾拒绝与我续约,致使我因此失业5个月。虽经我多次催办,公司仍故意拖延了3个月才为我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最终导致我只领取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1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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