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委会证明能否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孙某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孙某以其拥有该村一宗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诉请法院判决李某将在该地块上种植的树木清除。庭审中,孙某向法庭提交了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以证实其拥有该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的下方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请问该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作者 靳可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4年第1期59-5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