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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混搭”业务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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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混搭”业务,就是指由不同税率、不同税种构成的企业经营业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混搭”形式:(1)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比如销售技术设备并同时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销售技术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技术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作者 葛长银
出处 《财会学习》 2014年第1期46-47,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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