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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细化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调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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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后一方反悔,消费者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作为独立的投诉处理。
出处 《光彩》 2014年第1期4-4,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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