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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夫妻离婚,给予妻子之子的房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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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邵某是一县城县办集体企业的核算员,丈夫病逝、企业改制,她提前离岗,带着无工作的20岁的孩子,来到了城里。仅靠1000多元的养老金,日子过得比在县城更艰难。在此情形下,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从农村来的丧妻的60出头的包工头张某,她很快就嫁给了张某。通过张某侄子的帮忙,邵某的儿子也进入其公司工作。张某还出资80多万为邵某的儿子购置了婚房,筹办了婚礼,并以邵某儿子的名义进行了房屋登记。
作者 李晓宁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14年第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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