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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定义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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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是物权由物权法规定,不是根据是否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来确定,而内容法定决定了物权可以没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该定义很难界定"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进而难以自圆其说;该规定也不能解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最后该规定不能适应物权制度的发展,反而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篱笆。因此,立法上应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是指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变更的财产权。
作者 冉伟
出处 《前沿》 2013年第20期81-82,共2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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