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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更名后仍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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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女士与前夫闫某协商离婚时婚生子闫某某随其一起生活,闫某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310元。后张女士与赵某再婚,为方便生活,将闫某某的姓名变更为赵某某。闫某知道后以儿子更改姓名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闫某是否该继续承担抚养费?
出处 《家庭之友(爱侣)》 2014年第1期66-66,共1页 Family Friend(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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