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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缺位 劳资双方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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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6月28日,何彬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公司派遣何彬至某保险公司乙公司从事培训岗位工作.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截止到2013年6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协商何彬工资时,乙公司告诉甲公司,何彬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30元、岗位津贴1330元、绩效工资570元、午餐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劳保补贴100元,总共为3730元.甲公司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上直接填写月工资3730元,并没有写明该工资的结构.同时,甲公司在与何彬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何某应遵守甲公司及乙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何某到乙公司报到后,乙公司口头告知公司的考勤、薪酬等制度.
作者 邱冬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第12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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