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以往学者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主要是采用代理理论分析框架;将上市公司的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作为股权质押的出质人,研究股东对被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是否有侵害行为;研究内容主要有股权质押动机、风险及风险应对中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得出的实证结果多为负面影响。本文认为,由于研究思路限制,大多从股权质押行为这一视角得出大股东(特别是民营大股东)是"利益掏空"的代名词是值得商榷的,值得进一步研究验证。
出处
《商业会计》
2014年第1期75-76,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