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的不统一,在目前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领域都造成了极大的混乱,而作为证明活动的发动机,澄清证明责任相关概念及属性是首要问题。文章从证明责任一词原有的概念体系入手,分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同背景下证明责任的内涵,明确区分了提证责任、主观证明责任与说服责任、客观证明责任的区别,并分析了证明责任转换的本质及其与客观证明责任的关系。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文章对我国证明责任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提出的类型化原则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体系进行了构建。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4-50,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