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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富人税 法国宪法法院于2013年12月29日批准两年内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约合823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征收接近75%税率的“特别富人税”。这一新税种将涉及470家企业的1000名员工,每年可为法国政府带来21亿欧元的收入。与此同时,韩国国会计划财政委员会也已达成协议,将现行最高税率38%的“富人税”课税标准,从原先的年收入3亿韩元(约合170万元人民币)下调至1.5亿韩元。
出处 《检察风云》 2014年第2期76-7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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