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体制,实现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新一轮检察改革应当更加紧密地结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检察实践。其中,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仅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外部要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而且意味着检察官的适当独立,应当在坚持检察一体化的同时,探索完善检察官独立办案制度并实现检察长指令的法治化。要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和诉讼救济职能的关系,根据检察职能司法化的要求,通过听证的方式履行诉讼救济职能。而在职务犯罪侦查上,应当从纵向、横向两个层面推进侦查一体化。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9-88,共10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