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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类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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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札记之四《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是有特指的。那是专指因履行职务而发表新闻作品涉及侵害人格权的纠纷中,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替代责任的规定,应该由所在新闻单位应诉,如果被判定侵权,由单位承担责任。而不是说记者享有法外特权,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不会当被告。最近,就发生了数起新闻记者因为凭仗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而上了刑事被告席,有的已被法院依法认定有罪,判处刑罚。
作者 魏永征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1-62,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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